目前,我区法律援助处专项经费严重不足,不利于发挥社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并制约了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降低社会律师办案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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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处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看,专职法律援助律师2人,财政预算为每年9万元,十六年都没有增加过,但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从2000年的20-30宗稳步上升至2014年的200宗以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一直维持在50元-400元之间,是省法援案件补贴标准的10%至30%之间。由于办案补贴严重偏低,根本无法保障律师办案的实际支出,甚至出现是律师补贴办案,从而导致律师办案积极性低,任务式完成或走过场,从而影响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数量和质量。
根据《广东省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区属于二类地区,我区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应为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700元/件,审判阶段为800元/件,民事诉讼案件1200元/件,劳动仲裁案件为1200元/件,代写法律文件200元/件,非诉案件900元/件。因经费有限,我区2014年办案补贴实为:侦查阶段5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为200元/件,审判阶段为250元至300元/件,民事诉讼和劳动仲裁案件为250元至300元/件,代写法律文件和非诉案件无补贴。由于我区较低的补贴,无法保证承办律师办理案件所支出的需用,甚至出现律师倒补贴办案的现象,这严重影响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的积极性。
随着法律宣传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的增强、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施行、交通事故的多发、外来务工人员的维权意识提高、社会转型所致的传统婚姻家庭观念的转变等等,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还会不断增加,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已翻了几倍。结合我区社会执业律师只有约30名的特点,律师承担法律援助的任务较重,从而制约了法律援助受理案件的数量,限制了法律援助业务的发展。
建议增加法律援助经费,提高补贴标准。现在我区实行的是1998年案件补贴标准,而经过十六年的发展变化,原有的标准明显过低,大多数案件要援助律师贴钱办理,严重挫伤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已不再适应我区法律援助形势的发展,区财政应增加法律援助的专项经费,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调动广大律师是办案积极性,让全社会的律师积极地、广泛地参与到法律援助中这项有意义的社会公益事业中来,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