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作地点跨省发生变动,存在多个养老保险费缴纳地时,很多参保人可能对退休后在哪领取养老金存在疑问,今天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企业职工如何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对于跨省流动就业的企业职工,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判定可以依次按照两个指标来判断,一是基本保险关系是否在户籍地,二是在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的累计缴费年限是否满10年。
第一种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种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种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在原参保地累计缴费满10年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种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注:以上适用于跨省流动人员确认省一级的待遇领取地,文中的户籍所在地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如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广东省,再以省内最后参保的地市作为省内待遇领取地。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参保地会为其建立临时养老保险关系,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基本养老关系待遇地统一归集临时养老保险关系。只有临时养老保险关系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归集并办理待遇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