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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园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30

各产业园区企业: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高处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各行业领域高处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处作业一律安全宣传教育到位,严格落实“五个100%”。即企业宣传教育覆盖率100%、上门开展宣传100%、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告知承诺书”100%、观看警示教育片100%、组织参加专题培训100%。

  二、高处作业一律按要求办理审批、报备、报建。各产业园区企业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需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江门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或书面向产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办报备。

  三、企业委外高处作业一律要明确安全责任。各产业园区企业委托外单位从事高处作业的,要严格审核施工单位资质。要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四、高处作业一律严格现场管理。各产业园区企业要从严实施现场管理,高处作业开工前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一律到场检查。高处作业人员应统一穿着红色马甲或其他易于辨识的服装,并安排专人对高处作业全程进行现场监护,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确认、监护、通信联络等工作,督促高处作业人员全程落实“一绳、一网、一防护”(安全绳、安全网、临边防护)等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五、发生高坠亡人责任事故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各产业园区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经事故调查,相关企业未按上述要求履行主体责任的,依法从严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主要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区工业园区)联合管委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