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知政北路13号。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一类。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壹拾柒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协助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和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监管工作。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二条本单位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是:本单位党组织关系隶属中共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委员会。中共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委员会是本单位的政治领导核心,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推动各项职责任务的完成。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单位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
(二)对本单位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进行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四)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
(五)履行其他应由党组织履行的职责。
第十四条 本单位通过以下方式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保证党组织切实有效发挥作用。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中共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由中共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研究决定;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五条 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
(二)组建本单位管理层架构;
(三)提名或任免本单位部门主要管理人员;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审查本单位的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及修订案;
(六)监督本单位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十六条 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义务:
(一)指导本单位在业务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二)组织指导本单位制定章程草案(修订案);
(三)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参与本单位的管理活动;
(四)为本单位提供稳定增长的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管理层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中心班子会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是中共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第十八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职责、产生方式、任期及考核、议事规则
(一)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职责、程序等按举办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单位决策机构成员由本单位主任、副主任组成;成员的任期及考核由举办单位做出决定。
第十九条 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和职权
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主任由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任免,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本单位全面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的日常事务管理;
(三)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是:
本单位主任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举办单位同意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产生程序、议事规则
本单位设置综合技术部和3个监督部共4个内设机构,其中综合技术部负责中心综合业务、招标和造价管理业务,监督部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业务。
第五章 服务对象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工作情况等信息;
(二)监督本单位对外承诺服务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对本单位服务有权提出批评、建议、申述、控告或检举,提出控告、检举事项的,有权要求对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各项制度规定等;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以及行业有关规范等,履行配合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工作的义务。
(三)对其提出的批评、建议、申述、控告或检举事项应该具体明确,对真实性负责,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诽谤、诬告和陷害他人,不得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
(一)通过信息公开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本单位运行;
(二)畅通服务对象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等诉求表达渠道;
(三)完善岗位管理,明确服务对象举报、投诉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承办机制。
第六章 业务运行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业务运行原则和办法
本单位遵循依法依规、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根据上级单位下达的任务和举办单位相关决议开展日常业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运行的具体措施
(一)制定《建设工程服务中心重大决策制度》、《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会议管理制度》等制度,完善决策机制,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通过工作例会、业务会等会议,学习政策文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事项的集体决策。
(二)制定《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廉政制度》、《建设工程服务中心考勤制度》等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廉政、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人员行为。
(三)制定《建设工程监督注册制度》、《监督工作计划编制制度》、《隐患整改跟踪落实制度》、《服务中心主任巡查制度》、《监督人员履行职责的检查制度》等加强对监督人员的行为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四)制定《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制度》、《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制度》等,加强对招标单位、代理单位的管理,形成长效机制,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五)制定《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和数据统计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服务中心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制度》等完善内部工作管理,加强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制定《建设工程服务中心教育培训制度》、《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人员考核制度》等加强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工作交流活动,促进全体人员管理、技术水平。
第七章 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主要收入为财政拨款,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建账。
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本单位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本单位的资产财务由举办单位统一管理,本单位综合技术部负责本单位内部资产的具体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实行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财务管理体制为举办单位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
第三十条 本单位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由举办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和使用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事业单位财经制度,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举办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内部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税务等审计监督制度,由举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离任,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自章程核准(备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自有或举办单位的信息平台发布章程正式文本;
(二)本单位年度报告,应按照有关时限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
(三)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其他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三)合并、分立解散;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五)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六)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章程修改的草案应经举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核准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于2023年10月19日经本中心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2023年11月8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事业单位印章 举办单位印章
2023年11月8日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