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幸运5 府行复〔2020〕56号
申请人:徐某1。
委托代理人:李俊杰,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新桥路9号。
法定代表人:张仲坚,该办事处主任。
第三人: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街道某经济联合社。
第三人: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街道某经济合作社。
申请人徐某1不服被申请人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会城街道办”)作出的(XX)会街行处重字第XX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于2020年9月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会城街道办作出的(XX)会街行处重字第XX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申请人称: 一、涉案《行政处理决定书》是被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的与(XX)会街行处字第XX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完全相同的处理结果,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XX)会街行处字第XX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1、申请人在1997年7月21日至2003年6月22日期间具有两第三人处成员资格,享受与其他成员平等的权益;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请求。申请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和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XX)粤XX行初XX号、(XX)粤XX行终XX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现被申请人作出的涉案《行政处理决定书》与(XX)会街行处字第XX号《行政处理决定书》的行政行为完全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完全相同的处理决定,依法应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答复称:徐某1,其母亲梁某1系某经联社、某合作社成员,父亲为徐某2。徐某1的户口于1997年7月21日出生申报入户,随梁某1迁入会城镇XX管理区XX村XX里,户主为其外公梁某2,户别为农业家庭户口,后因读书在2003年6月23日将户口迁至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XX村XX座XXX,2009年8月14日重新迁入广东省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XX里XX号,迁入后至今没有迁出,其现户籍所在地户主为其母亲梁某1,属于某经联社、某合作社所在地。另查,XX村委会于2017年7月25日对外发出了一份名为《XX村XX小区集资及分配方案》的文件,该文件规定每位村民在所在户申请集资楼时可以使用一个“成本价面积”(25平方)的资格,而没有或放弃成本价资格的村民,也享有领取土地价格红利的资格,地价补偿为37500元/人,补偿款项向XX村委会领取。再查,本办于2020年4月29日责令某经联社、某合作社对徐某1是否具有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进行表决,因某经联社、某合作社在限期内未对徐某1的成员资格进行表决,后本办分别于2020年6月9日、2020年7月1日催告某经联社、某合作社进行表决,其仍未提交相应的表决材料。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府办[2020]16号)第三条的规定,徐某1在未满七岁时已将户口迁出,迁出时已丧失某经联社、某合作社成员资格。虽其已重新迁入,但某经联社、某合作社在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有义务按照组织章程规定,对迁入人员进行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以确定其是否具有成员资格。经本办责令某经联社、某合作社表决、两次催告表决后,在其仍未对徐某1的成员资格进行表决的情况下本办于本次行政处理中不予确认徐某1在户口重新迁入某经联社、某合作社所在地之日起具有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若各方当事人在以后可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徐某1的成员资格已经某经联社、某合作社表决通过的,可再行向本办提出行政处理申请。据此,本办确认徐某1在1997年7月21日至2003年6月22日期间依法具有某经联社、某合作社成员资格。如前所述,本办确认徐某1在1997年7月21日至2003年6月22日期间具有某经联社、某合作社成员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明确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通知》(新农产改〔2018〕12号)第一条的规定,徐某1在前述期间内依法享受与某经联社、某合作社成员平等的权益,即享受同等分配和福利待遇,该权益依法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另,本办确认徐某1在1997年7月21日至2003年6月22日期间具有某经联社、某合作社成员资格,及其在前述期间内依法享受与某经联社、某合作社成员平等的权益。徐某1在上述期间外的权益应当待日后确定其成员资格状态后重新进行审查,因此本办对徐某1本次提出“责令某经联社、某合作社向徐某1支付2014年至2018年分红、分配款共计49456.25元”的请求不予支持。另外,关于“确认XX村XX小区的地价申领资格共25平方米或补偿成本价37500元”的请求。根据XX村委会于2017年7月25日对外发出的名为《XX村XX小区集资及分配方案》的文件可知,徐某1在前述文件发布时是否具备某经联社、某合作社成员资格待定,其是否依法享有XX村XX小区的申领资格应当待日后确定其成员资格状态后重新进行审查,因此,本办对徐某1本次提出确认XX村XX小区的地价申领资格共25平方米或补偿成本价37500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第三人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街道某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某经联社”)、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街道某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某经合社”)在行政复议期间没有提交任何书面答复材料和证据材料。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审查中提交了如下证据(均为复印件):
证据1、行政处理决定书 [(XX)会街行处重字第XX号];
证据2、行政处理决定书[(XX)会街行处字第XX号]。
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审查中提交了如下证据(均为复印件):
证据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
证据2、申请人提交的证据;
证据3、程序性资料;
证据4、调查笔录;
证据5、行政处理决定书[(XX)会街行处字第XX号];
证据6、行政判决书[(XX)粤XXXX行初XXX号]、行政判决书[(XX)粤XX行终XX号] ;
证据7、重作行政处理决定的调查笔录;
证据8、行政处理决定书 [(XX)会街行处重字第XX号];
证据9、重做行政处理决定的程序性资料.
本机关查明:徐某11996年7月12日出生,于1997年7月21日因出生申报随母亲梁某1入户至澳洲幸运5 会城镇XX管理区XX村XX里,户主是其外公梁某2,户别为农业家庭户口。徐某1母亲梁某1属某经联社、某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03年6月23日徐某1将户口迁至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XX村XX座XXX,2009年8月14日徐某1又将户口迁往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XX里XX号,其现户籍所在地属于某经联社、某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主为其母亲梁某1,徐某1户口至今未再迁出。
2018年10月25日,徐某1向会城街道办提出行政处理申请,请求确认其具有XX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享受成员待遇,包括1996年至2018年分红款3万元及恢复XX村XX小区的地价申领资格25平方米或补偿成本价37500元。会城街道办于2019年1月2日受理徐某1上述申请,于2019年1月22日组织徐某1在内十三人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分红争议”问题进行调查询问,徐某1代理人到场,某经联社、某经合社未出席调查。调查期间,徐某1代理人将其 “要求支付1996年至2018年征地分红款3万元”的申请事项变更为“要求支付2014年至2018年分红分配款49456.25万元”。2019年3月18日,会城街道办作出(XX)会街行处字第XX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徐某1未能提供其成员资格已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的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据此确认徐某1在1997年7月21日至2003年6月22日期间具有某经联社、某经合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在此期间内享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驳回徐某1其他请求。徐某1不服会城街道办上述处理决定向江海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江海区人民法院作出(XX)粤XX行初XX号《行政判决书》,认为案件中未有证据显示某经联社、某经合社已就徐某1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行表决或表决不通过,亦未有证据显示会城街道办有通知或责令某经联社、某经合社进行表决,在此情况下,会城街道办以徐某1无证据证明其成员资格已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确定为由驳回徐某1的其他请求属证据不足且明显不当,据此撤销(XX)会街行处字第XX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并责令会城街道办重新作出处理。会城街道办不服江海区人民法院上述判决提起诉讼,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8日作出(XX)粤XX行终XX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该决定书于2020年3月31日发生法律效力。会城街道办于2020年4月14日发出《答辩通知书》、《参加调查通知书》并送达给当事人,重新对徐某1关于确认其具有某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享受成员待遇的请求进行处理。2020年4月29日,会城街道办作出《中止行政处理通知书》,因某经联社、某经合社未对徐某1成员资格进行表决导致无法核实涉案事实,决定中止本次行政处理,直至上述两单位提交相关表决资料后在回复行政处理程序。同日,会城街道办作出《责令表决通知书》,责令某经联社、某经合社在收到通知后对徐某1的成员资格进行表决并在2020年6月4日前将表决文件提交给会城街道办。会城街道办又于2020年6月9日、2020年7月1日分别两次作出《催告表决通知书》,催告某经联社、某经合社对徐某1的成员资格进行表决,并在2020年7月28日前将表决文件提交给会城街道办。2020年7月31日,会城街道办作出《恢复审理通知书》,因某经联社、某经合社在责令表决及两次催告表决期限内均未提交对徐某1是否具有成员资格进行表决的相关资料,决定恢复案件审理。2020年8月3日,会城街道作出涉案行政处理决定,决定“1、确认徐某1在1997年7月21日至2003年6月22日期间具有某经联社、某经合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前述期间内享受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2、驳回徐某1的其他请求”。徐某1不服上述决定,特此复议。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的规定,会城街道办对其辖区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事项作出相应处理,属于其法定职责范围,执法主体适格。
关于会城街道办作出(XX)会街行处重字第XX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是否合法的问题。
一、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第十五条第二款“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第十五条第三款“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经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决定其成员资格;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一款“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的规定,徐某1户口在2003年6月迁出某经联社、某经合社后,又于2009年8月迁回,存在户籍迁出再迁入的情况,(XX)粤XX行初XX号《行政判决书》已认定徐某1属于《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表决成员”。某经联社、某经合社作为徐某1现户籍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义务就徐某1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召开成员大会进行表决,会城街道办就徐某1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是否享受成员福利待遇作出决定也需要以某经联社、某经合社召开的成员大会结果为依据。
会城街道办分别在2020年4月29日作出《责令表决通知书》、2020年6月9日作出第一次《催告表决通知书》、2020年7月1日作出第二次《催告表决通知书》,责令某经联社、某经合社在收到通知后对徐某1的成员资格进行表决。会城街道办已就某经联社、某经合社未对徐某1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行表决的行为履行监督及责令整改的职责,但是否召开成员大会进行表决属于某经联社、某经合社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会城街道办仅能予以指导、支持和帮助,无权强行干预,会城街道办已就某经联社、某经合社未对徐某1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行表决的行为作出责令整改通知及两次催告后,某经联社、某经合社仍不召开成员大会,会城街道办已履行法定职责。会城街道办据此作出涉案的决定,实体处理并无不当。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XX)粤XX行终XX号《行政判决书》于2020年3月31日发生法律效力后,会城街道办于2020年4月14日重新对徐某1关于确认其具有XX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享受成员待遇的请求进行处理、于2020年4月29日作出《中止行政处理通知书》、于2020年7月31日作出《恢复审理通知书》、于2020年8月3日作出涉案《行政处理决定书》,上述程序合法。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会城街道办作出(XX)会街行处重字第XX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依法应予以维持。
本机关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维持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街道办事处(XX)会街行处重字第XX号《行政处理决定书》。
申请人、第三人如不服本机关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