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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幸运5 府行复〔2020〕4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1-12

行政复议决定书

澳洲幸运5 府行复〔2020〕46号

  申请人: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街道某村民委员会。

  委托代理人:黎某1。

  申请人: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街道某村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

  被申请人: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新桥路9号。

  法定代表人:张仲坚,该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徐某。

  第三人:张某1。

  申请人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街道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村委会”)、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街道某村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某村民小组”)不服被申请人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会城街道办”)作出的(XX)会街行处重字第XX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不服会城街道办作出的(XX)会街行处重字第XX号《行政处理决定书》,驳回张某1的请求。

  申请人村委会、某村民小组称:某村民小组于2015年6月27日向第三人一家支付2014年的户分红款5750元,有2014年支付分红分配款支付凭证为据,其中4250元用于抵扣第三人欠申请人某村民小组鱼塘承包纠纷案件的诉讼费用,余款1500元现金支付给第三人的妻子黄某。黄某在《支付审批记账单》上签名的行为足以证明其同意抵扣及收到余款1500元的事实。第三人称黄某已实际支付4250元诉讼费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由此也可以证明第三人确实应付申请人诉讼费用4250元。本案属民事诉讼,不属于行政处理范围。第三人称其妻子黄某于2015年6月26日在《支出审批记账单》上签名属实但没有收到款,申请人主张2014年分红分配款在第三人欠申请人诉讼费用抵消后支付余额,这属民事纠纷,不属于行政处理范围,申请人从未否认其村民资格,应适用民事诉讼三年诉讼时效,第三人于2019年主张权利,已过诉讼时效,应予驳回其诉讼请求。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涉案处理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答复称:我办查明张某1属于某村委会、某村民小组集体成员,享有村集体成员平等分配和福利待遇。另查明,某村民小组在2014年向村集体成员发放分红款,人均1150元,每户家庭的分配款统一发放到户主的账户上。某村委会确认分配款一般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某村民小组确认涉案2014年分配款系通过现金支付,且系先签名办理领取手续后再发放,因张某1拖欠某村民小组的鱼塘承包租金,某村民小组决定暂缓发放张某12014年的人口分配款。2015年5月26日,张某1的妻子黄某同意承担某村民小组在与张某1的另案鱼塘承包纠纷案件中支出诉讼费用4250元并在《某村民小组关于张某1合同处理意见》中签名确认。2016年6月26日,某村民小组出局《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街道收款凭证》,收款项目为“鱼塘合同纠纷诉讼费”。2015年6月26日,黄某在《支出审批记账单》上签名。再查,某村委会、某村民小组称,2015年6月26日经双方口头协商一致,同意将鱼塘诉讼费4250元在5750元分配款中进行抵扣,由于当天无法经村支书审核发放该笔分配款,因此当天还未向黄某支付5750元分配款,黄某也未实际支付4250元诉讼费用。2015年6月27日,某村民小组队长到江门农村商业银行某支行取出现金5750元后,再存入4250元,剩下1500元现金在村委会办公室交付给黄某及其女儿张某2。对于上述支付过程,张某1仅确认《支付审批记账单》为黄某本人签名,但否认存在“抵扣”和黄某领取1500元现金的事实,称某村民小组尚未向其家庭支付5750元分配款,黄某未收到现金1500元,且黄某已经实际支付4250元诉讼费用。某村委会、某村民小组在调查时已确认张某1可领取2014年分配款,某村民小组确认涉案2014年分配款系通过现金支付,且系先签名办理领取手续后再发放。现某村委会、某村民小组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张某1同意抵扣及某村民小组已支付2014年分配款。在张某1不予确认的情况下,两申请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某村民小组应当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分配标准向张某1发放其个人应得的分配款,对于张某1其他四名家庭成员的分配款应由其本人向本办提出申请,本办对张某1代替其他家庭成员申请发放分配款请求予以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本案中,张某1主张暂缓发放的人口分配款属于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部分,如何处理,应由村民集体决定,但某村委会、某村民小组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对其“暂缓发放张某12014的人口分配款”的事项曾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表决。根据某村委会、某村民小组提交的证据“通知”显示,某村民小组在2015年1月9日“由生产队队长黎某1和队委商量决定,暂缓发放张某12014年生产队的人口分配款”,该通知明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的规定,因此,本办确认某村民小组作出暂缓发放张某12014年的人口分配款的决定违法,责令某村民小组改正。关于请求责令某村民小组暂缓发放人口分配款产生的利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比问题暂未明确规定应由本办作出相应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定职权依据,该申请不属于本办的职权范围,本办不予处理。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本办的职能范围是行政权益保护,对村民自治过程中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责令改正,但不能取代人民法院的民商事审判职能,更不具备人民法院般的法定诉讼规则及调查权力,若某村委会、某村民小组与张某1对分红、分配款的具体数额存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三人答复称:涉案行政处理决定事实清楚、决定证据、依法有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请求驳回申请人的请求。

  申请人某村委会、某村民小组在行政复议审查中提交了如下证据(均为复印件):

  证据1、行政处理决定书 [(XX)会街行处重字第XX号];

  证据2、行政处理决定书[(XX)会街行处字第XX号];      

  证据3、行政判决书[(XX)粤XX行初XX号];

  证据4、情况说明书;

  证据5、江门农村商业银行客户明细对账单;

  证据6、2018年5月21日支出审批记账单及支票存根、2018年5月28日进账单及客户回单;

  证据7、2015年6月26日审批记账单和2015年6月27日客户回单、支票存根;

  证据8、澳洲幸运5 农村商业银行业务办理单;

  证据9、2015年6月27日现金缴款单、2015年6月26日收款凭证;

  证据10、某村民小组关于张某1合同处理意见;

  证据11、活期交易明细查询;

  证据12、行政判决书[(XX)粤XX行终XX号];

  证据13、通知;

  证据14、协议书;

  证据15、会议记录。

  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审查中提交了如下证据(均为复印件):

  证据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

  证据2、申请人提交的证据;

  证据3、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

  证据4、调查笔录;

  证据5、程序性资料;

  证据6、行政处理决定书[(XX)会街行处字第XX号] ;  

  证据7、行政判决书[(XX)粤XX行终XX号];

  证据8、重作行政处理决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证据9、重作行政处理决定两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证据10、重作行政处理决定的调查笔录;

  证据11、行政处理决定书[(XX)会街行处重字第XX号];

  证据12、重作行政处理决定的程序性资料。

  第三人在行政复议审查期间未提交任何书面证据。

  本机关查明:张某1,属某村委会和某村民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张某1于2018年12月17日向会城街道办提出行政处理申请,请求事项为:1、责令某村民小组发放人口分配款,按人口计算2014年每人1150元;2、请求审查确认某村民小组经户主2016年签名同意暂缓发放张某1全家人口分配款缺乏证据和事实证明,其违法行为应依法被责令改正;3、请求责令某村民小组支付暂缓发放人口分配款所产生的利息;4、请求会城街道办作出处理决定和答复函。会城街道办在2019年1月2日受理张某1上述申请,在2019年2月20日组织张某1、某村委会、某村民小组就集体经济分红争议一案的行政处理事项进行调查。会城街道办于2019年2月27日作出(XX)会街行处字第XX号《行政处理决定书》,驳回张某1的全部请求。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0年4月10日作出(XX)粤XX行终XX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会城街道办作出的(XX)会街行处字第XX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处理,上述《行政判决书》在2020年4月20日生效。会城街道办于2020年6月16日再次组织张某1、某村委会、某村民小组就集体经济分红争议一案的行政处理事项进行调查,张某1在调查中明确申请事项的内容与原请求一致。会城街道办于2020年6月24日作出(XX)会街行处重字第XX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内容为:1、责令某村民小组在本决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按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分配标准向申请人张某1支付2014年的人口分配款;2、责令某村民小组改正暂缓发放张某12014年的人口分配款的决定;3、驳回张某1的其他请求。两申请人不服上述处理决定,提起本次复议。

  另查明,某村民小组在2016年1月9日作出《通知》,决定暂缓发放张某12015年生产队的人口分配款。某村民小组黎某1、黎某2等人在2016年12月26日签订《协议书》,约定凡是拖欠某村民小组租金的本组成员,一律暂缓发放全家的人口分配款和大队下拨的股份分配款和人口分配款,待租金上交后,再发回人口和股份分配款。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的规定,会城街道办对其辖区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事项作出相应处理,属于其法定职责范围,执法主体适格。

  关于会城街道办作出(XX)会街行处重字第XX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是否合法的问题。会城街道办在行政处理过程中应当围绕申请人提出的请求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张某1在行政处理调查阶段及行政复议庭审中均明确其第二项请求为“责令改正某村民小组2016年以集体表决形式决定暂缓发放张某1家庭人口分配款”,但会城街道办提交的行政处理材料及涉案行政处理决定书中均没有体现出对“某村民小组2016年以集体表决形式决定暂缓发放张某1家庭人口分配款”的行为进行审查及处理。根据某村民小组2016年1月9日作出的《通知》和2016年12月26日某村民小组户主签订的《协议书》可知,张某1提出异议的内容为某村民小组户主在2016年以约定方式暂缓发放拖欠某村民小组租金的本组成员2015年人口分配款的行为。会城街道办没有依职权对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全面处理,对上述《通知》和《协议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属查明事实不清、遗漏处理请求。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街道办事处作出(XX)会街行处重字第XX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主要事实不清,应当予以撤销。

  本机关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销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街道办事处作出(XX)会街行处重字第XX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申请人、第三人如不服本机关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