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程序
1、流程图:
2、流程:
(1)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2)按程序立案或者主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的案件,确定的办案人员依法开展调查,收集、调取有关证据。
(3)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违章处理室审核案件后,办案人员将《案件处理意见书》、案卷及审核意见及时报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决定。
(4)办案人员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认真进行复核,提出最终处罚决定的建议。
(5)分管领导经对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听证会报告书、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建议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
(6)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7)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完毕后,办案人员填写《处罚结案报告》,并将全部案件材料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