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区预防化解处置劳资纠纷工作会议精神,确保辖区劳资纠纷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和有序进行,有效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化解我省劳资纠纷工作意见》(粤办发〔2013〕2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明确预防化解我镇劳资纠纷的责任主体和重点工作内容,建立健全预防化解劳资纠纷长效机制,深化源头治理工作,做到发现早、处置快、评价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古井镇辖区内劳资纠纷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劳资纠纷事件是指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引发停工、上访、阻塞交通等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三、事件等级
劳资纠纷事件按程度的不同,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三个等级。一般情况下,涉及人数不足30人的为一般事件;涉及人数在30至200人的为重大事件;涉及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为特大事件。发生到省、市、区越级上访、严重影响公共秩序或其他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视情况确定事件等级。
四、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结合工作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古井镇劳资纠纷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
组 长:梁捷元(镇政府)
副组长:何志雄(镇政府)
组 员:林树欢(人社所) 吴新荣(综治办)
梁振能(经促局) 赵保留(建环局)
赵华顺(财政所) 梁均创(总工会)
林 根(司法所) 李醒才(派出所)
谭松波(工商所) 薛烈忠(宣传文体办)
任雅贞(广播站) 屈汝民(自来水厂)
谭学明(法 庭) 区柏杰(供电所)
温新乐(石苑村) 钟雅旺(网山村)
梁认荣(南朗村) 林雅旺(洋边村)
伍立富(岭北村) 薛有强(长沙村)
冯凌彬(竹乔龙村) 赵超雄(霞路村)
吴兆能(文楼村) 黄雄德(古泗村)
吴社威(玉洲村) 林耀良(洲朗村)
李月想(管咀村) 赵耀中(慈溪村)
黄细牛(奇乐村) 林小龙(官冲村)
陈华杰(三崖村) 汤美超(古井社区)
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为:统一领导、组织和指导劳资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事件处置的工作方案以及重要事项。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在镇人社所,负责劳资纠纷事件处置过程中各办(局、站、所)之间、部门单位与村之间的组织协调和信息联系工作,传达应急指挥中心的工作决策,通报事件处理情况和逐级上报;召集和协调成员单位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树欢同志(兼)任。
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成员单位在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劳资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人社所:负责组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并承担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加强劳动保障不稳定因素的日常排查和调处,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事件;协助做好越级上访的劝返工作;妥善解决涉案员工的再就业及社会保险问题;指导涉案单位恢复生产秩序,加强劳动管理。
2、综治办:协调处理劳资纠纷事件;组织做好群众集体上访的处置工作,必要时组织处置越级上访的劝返工作。
3、司法所:宣传法律法规,引导员工依法维权;为员工提供法律援助,接受员工委托,及时代理受援员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4、经促局: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了解企业的运作情况,及时通报镇人社所;在处理员工集体停工事件中,协助做好企业的疏导劝解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响应员工的协商要求,与工会或员工代表开展集体协商,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5、宣传文体办和广播站:负责事件媒体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组织劳资纠纷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协调和现场管理新闻媒体;妥善处理新闻报道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6、建环局:规范建筑行业的劳务分包行为,加大对非法转包、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配合上级加大对非法建设工程的查处力度;积极配合人社所处理因建筑工程质量、拖欠工程款、中途退场等问题引发的劳资纠纷事件。
7、工商所: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助核实企业性质和股东情况,调查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情况;积极配合人社所加强对侵害员工合法权益企业的管理。
8、派出所:负责信息情报收集工作;劳资纠纷事件发生后,维持纠纷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负责对围堵政府机构、堵塞交通道路等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及清场,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蔓延;依法查处劳资纠纷事件中涉嫌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
9、总工会: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建立“情报员”网络,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及企业工资支付情况,有效化解劳资矛盾;宣传、教育和引导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支持、帮助和指导员工通过合法程序解决劳资纠纷;收集并引导员工提出合理诉求,依法组织员工推选集体协商代表,帮助和指导员工与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10、党政办:为现场处置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全面跟进事件后期处置工作。
11、各村(居)委会:组织治保人员保护现场,严防资产转移;劝解稳定工人的情绪;解决工人临时食宿的问题;密切监控工人的动态,防止事态的恶化。
12、其他成员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劳资纠纷处置工作职责。
六、预防机制
1、建立镇、村两级劳资纠纷事件预防和监管机制。加强辖区劳资纠纷事件的预防,建立“党委领导、多方参与、部门牵头、司法推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体系,加强监控劳资纠纷较多企业的经营运作和劳动管理情况,依法调处各类劳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同时落实各村(社区)预防化解劳资纠纷的属地责任,属地企业预防化解劳资纠纷实行村书记、主任负总责,分管企业的村“两委”干部负主责;建立职能部门联防联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协调制度;充分发挥镇劳动争议调解室作用,义务调解员队伍直接参与调解工作。
2、建立部门综合预防机制。镇人社所、经促局、建环局、工商所、派出所等应各司其职,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经营运作、资产状况等方面的监控,互通信息,共享管理资源,形成合力共同预防劳资纠纷事件。
3、完善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机制。加大情报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排查和预测,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注重源头治理,推进企业网上用工申报备案,建立和健全化解劳资纠纷部门联合行动制度,定期研究劳资纠纷不稳定因素,将纠纷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密切与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联系,做好涉嫌恶意欠薪案件的移送和查处工作,严厉打击欠薪逃匿涉嫌犯罪行为。组织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督查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减少敏感时期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
4、加强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管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落实厂务公开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强化企业自主化解纠纷主体责任,畅通职工理性表达诉求和企业及时回应渠道;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构建企业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根据评定结果、对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分类监管。
七、处理原则
1、稳定情绪,控制事态。在处置过程中要稳定员工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按照宜解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的思路,通过说服教育,化解矛盾,控制事态。
2、以人为本,快速处理。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社会负面影响。
3、依法行政,注重方法。事件处理过程中要依据法律法规办事,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同时,注重方式方法,讲究灵活处理。
八、处理步骤
(一)报告信息
发生劳资纠纷事件时,镇人社所、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单位获悉后,应立即报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根据事件情况提出事件等级建议,及时综合整理事件信息,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将情况通报给各成员单位,以便各成员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二)启动预案
应急指挥中心是启动应急预案的决策机构,总指挥是启动应急预案的决策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及时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决策,对外发布事件等级,召集相关成员组成现场处置工作组进行现场处置。
(三)现场处置
1、先期处置:根据事件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员工情绪、疏散员工,为进一步化解矛盾争取时间和空间,并及时将有关处理措施通报其他职能部门,统一口径。对于欠薪逃匿的案件,应第一时间监控案发单位财产,跟踪关键人员去向。
2、对话宣传:发生劳资纠纷事件后,由现场处置工作组及时组织员工代表对话,了解员工诉求,宣传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员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尽力劝返、疏散员工。同时,拟定新闻通稿,正确主导社会舆论。
3、拦截劝返:发生到省、市、区越级上访的事件,由综治办牵头,镇人社所、总工会、派出所协助,及时宣传法律法规,拦截劝返上访人员,并落实送返措施。
4、维护秩序:派出所负责维护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对于围堵政府机构、堵塞交通、非法聚集等人员,要及时通过广播等方式,宣传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责令其迅速离开现场,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果断处置,依法出警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蔓延。
5、事件处理: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解决。
6、后勤保障:党政办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车辆、器械、急救药物、食物等后勤保障。
(四)后期处置
1、恢复秩序: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全面负责事件善后处理工作,指导企业恢复生产秩序,消除社会不良影响,预防同类事件发生。
2、事件评估:事件妥善解决后,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要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根据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九、工作措施
(一)畅通投诉渠道。镇人社所、综治办、派出所、村(社区)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来人、来电、来信等投诉举报,及时接收、研判和处置投诉举报事实,落实《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用人单位必须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规定,各部门通过日常巡查和信息网络,及时动态掌握企业劳资关系信息,人社所、经促局、工商所、供电所及税务部门等涉企部门单位,应全面掌握有可能影响企业员工工资正常发放的信息,特别是存在拖欠工资、税费、社会保险费,水电费等隐患的用人单位信息。各商业银行要主动配合做好企业工资发放情况监控。建立监管信息资源共享、联合监管行动的制度,对掌握的信息和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立即向镇人社所通报,人社所要及早介入,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各村(社区)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发生苗头、欠薪频发的企业和受经济大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进行重点巡查。
(二)积极化解处置。按照《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发生劳资纠纷突发群体性事件后,村委会(社区)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镇党政办和人社所报告事件的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联系人的联系方法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事态严重或者情况特别紧急时,应立即上报,不受时间限制。收到有关信息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居)委会“两委”干部、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村(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劳资纠纷预防化解处置工作摆上更加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明确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积极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并且对劳资纠纷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迟报、谎报、瞒报重要情况或者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对《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镇广播电视站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每周至少播发两次,在元旦春节期间要每天播发两次。同时,镇广播电视站要采取曝光反面事件的方式,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恶意欠薪逃匿违法案件进行不定期曝光。人社所、司法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力度,增强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十一、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由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